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件主要是包括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山东二套房政策
目前,《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放宽贷款条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同时将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截至目前,我省17市均已调整了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时间,下调了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个贷率较低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情况,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目前,我省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及时调整了贷款额度。
在推行异地贷款方面,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法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12个城市已经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中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异地贷款的范围。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了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降低中间费用方面,我省17市全面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行为。各市积极创新和改进担保方式,为贷款职工提供可自主选择的多种担保方式,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综上所述,关于山东二套房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我们是考虑贷款买房的话,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而且,是有一定的贷款的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才可以贷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实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不同,那自然具体的买房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而在购买的过程中...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分割困难的多了,因为房产的分割无非也就是房产证的名字,婚前、婚后购买等这几个因素综合判断的。在房产分割...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怎么防范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怎么防范购买商品房的风险由于商品房的价值很大,对于很多家庭来讲基本需要拿出所有的积蓄,才能勉强购买一套,因此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


·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
    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一、房屋继承口头录音算是放弃吗?法律的规定是书面放弃,在书面声明上签名或按手印都可以,但必须要是自愿的。放弃继承权既可...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男人出轨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男人出轨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买房只能打折没有赠礼!要是新房的话,在买之前看开发商的五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证、商品房预售证。如果...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