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www.nj64.cn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用抵押债券。抵押债券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会受到限制,即不能超过其抵押资产的价值;“开放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受限制。抵押债券的价值取决于担保资产的价值。抵押品的价值一般超过它所提供担保债券价值的25%一35%。
(2)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其持有人只对公司的非抵押资产具有追索权,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这些债券投资人的主要担保。因为信用债券没有财产担保,所以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人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2、按是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可以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
(1)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 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2)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本部分所讨论的债券的有关问题主要是针对普通债券的。
3、按利率是否固定,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1)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2)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
4、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5、按偿还方式不同,债券可以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分期到期债券是指在债券发行的当时就规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债券,即分批偿还本金的债券。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范围,并不是一个具体的说法,得按实际情况分。这也体现了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遵循有借有还的道理。选择怎样的证券公司债券,需要谨慎行事,谨记风险与利益并存的道理。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讲述,若有任何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婚姻关系存...
·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但是,作为贷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而贷款担保人...
·
法人死了债务股东还吗
需要分具体情况。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
·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
·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一、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是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
·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
·
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一、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私贷借条不还的后果就是: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3、你还...
·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通过银行进行财产的账户转移,其中也包括了网上银行,那么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电子转账能...
·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的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