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cn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索赔技巧有哪些?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在索赔谈判中,若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有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不上工期。
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要对业主开拓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若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5、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加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二、针对拖欠工程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综上所述,施工方的工程款一旦被拖欠,要及时的发出“索赔通知书”写清索赔金额及违约金。并且抓紧收集证据材料,为诉讼作出准备。在索赔款的计算上,力争单项索赔。并且,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要尽早提出,不得超过两年。施工方掌握这些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方面的技巧,可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
·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
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请求撤销: 1、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
·
青岛市建筑工程合同去哪个部门备案 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青岛市建筑工程合同去哪个部门备案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1、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备案流程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
·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办法中是怎么规定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办法中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的建筑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肯定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就比如说国家在验收煤矿工程质量的时候,肯定不会和水利工程质量的要...
·
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针对不同的工作,它需要的工种也是不同的。就好比:虽然绝大多数员工是朝九晚五的上班,但是也有部分员工其工作是计件的。那么,在法律上,若员工实行计件工资有...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
·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
劳务外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当代企业而言,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生产劳动的专业性,企业会将许多业务进行外包生产。这时就需要与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以明确权责,减少纠...
·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
·
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如果关于离婚的财产能够协商好的,就不用诉讼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在诉讼中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