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一、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申请书模板一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请人撤回因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的起诉。














撤销理由:申请人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贵院已受案审理。申请人经过慎重考虑,因为.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诉讼,望批准。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月××日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申请书模板二

申请人:×××,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案由: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跟申请撤回起诉,望予批准。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以上就是关于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写法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需要在起诉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时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批准申请人的诉求。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


·提出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人们的权利也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即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怎么写?
    当时离婚可能会发生一些专业,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离婚的事件都是协议和平解决的,不过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一个约定,因此您多少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从法律...


·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
    ?一、拐卖妇女罪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判定标准吗?不是,按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拐卖人是以出卖为目,即使妇女自愿被拐卖,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但此情形可在...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题。那如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