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www.nj64.cn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借此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从而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哪些情形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狱,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应该已经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吧,实践中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才需要实际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盐城工伤认定去哪里,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不少职员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付职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职员是可以到的当地有权受理工伤认定请求的地方,...
·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
·
一、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哪些?
一、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哪些?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
·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在工作中受伤过后,通过认定工伤,就可以安心进行工伤康复。按法律上的规定,工伤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法正常作业,但是也可以拿取一...
·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
·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
·
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多久?
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多久?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15天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
我国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
现如今,无论做什么,都要求您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管工伤以后会有赔偿标准,但是,毕竟遇到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并且,很多人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并不...
·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实就是解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