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www.nj64.cn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一、银行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
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未来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由于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行损失;第3要对出口商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力,资信情况,防止内外勾结骗贷款。最后还应该注意办理打包贷款最好采用本行自身作为通知行(国内收到国外银行信用证的唯一银行)的信用证,防止由于出口商与采购商进行合同金额的调整或者撤消合同后银行不知道(因为更改信用证和撤消信用证仍将发送至通知银行而非实际贷款银行)。
2、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实质就是国外银行为公司提供担保函,为其在其他国家进行融资金提供担保。
二、银行信用证贷款步骤
贷款的步骤有:
1、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2、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 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3、交易中心抵押权利登记
4、发放贷款
三、银行信用证贷款有的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四、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目前信用证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之一,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贷款经过银行的确认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银行就会放贷其中银行信用证贷款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当事人的信誉及信用证本身的开出行的信誉,如果开出行信誉高,放贷会很快,如果当事人的信誉存在问题,那么银行同样不会放贷。对于银行信用证贷款手续问题各大银行不尽相同,详情还需咨询申请办理贷款的银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具体实施诈骗的物品不同,此时构成的罪名也有可能不同,除了有常见的诈骗罪以外,还有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
·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
·
欠钱三个月不还怎么办?
欠钱三个月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可以直接要求还款,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起诉处理,具体程序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
·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
男方欠债女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的情况无非就是财产的纠纷无法协商分配和孩子的归属问题所导致,当然除此之外也会有其他的原因,不过当前社会孩子的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孩子的判决也...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姻法第十九...
·
如何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
一、如何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办理农村五万扶贫无息贷款的流程: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或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等待担保机构及经办...
·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一、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
·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理原则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