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过错手术案例的认定,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手术案例的认定,赔偿是怎样的? 一、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认定
1、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4、麻醉的过错
(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
(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
①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
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
③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④浅麻醉下眼心反射、胆心反射等;
⑤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
(3)麻醉管理不当:
①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
②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或辅助用药导致呼吸抑制未及时处理;
③大出血病人未及时补充血容量,或心功障碍病人输液过多、过快致心衰、肺水肿;
④术后拔管过早或肌松药未完全消失、再箭毒化致呼吸抑制、通气不足;⑤并存疾病未发现致处理失误;
⑥缺o2、co2蓄积引起神经反射致呼吸循环紊乱;
⑦全麻因改变体位致循环功能紊乱或气管插管脱出。
二、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术后如果患者或患者家属认为医生的治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申请相关机构对其进行认定,如果医方确实存有医疗过错,可以根据上述有关医疗过错手术案例的认定及赔偿办法来进行索赔。而作为过错方就需要根据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支付患者及其家属赔偿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院方的失误导致不可弥补的结果,对患者造成巨大损伤的往往会走司法程序要求医院赔偿。打官司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医疗事故赔偿款怎么确定呢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一、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地址沈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崇山东路19号二、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一)防范:总的来...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


·山东省病假医疗期工资是怎么算的?
    生病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也是每个人都不想经历的,但是,由于中国的食品卫生等等原因总会生病。但由于地区的差异,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肯定是不同的,而且国营企...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