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www.nj64.cn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往往难以避免,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多车主也都会选择报警,请交警处理事故,划分好双方的责任,以使纠纷可以在权威认定各自责任的条件下解决。相信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处理交通事故是需要收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通过下文的阅读来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一)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二)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四)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五、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一)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二)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三)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四)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五)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六)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本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解释。
九、本办法自1992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标准收费,它以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收费标准。一般轻微的事故责任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如果事故比较严重,责任双方会被收取200-500不等的费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1.信息公开在证券市场中,信息必须依法公开,这是一条基本规则,对此,《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在《证券法》...
·
交通肇事撞死3人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
车辆定损需要本人去吗
车辆定损需要本人去吗?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受损的,此时不管是向对方索赔还是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首先都是需要对车辆的损失作出评定,其实也就是对车辆定损。...
·
抢劫罪不交法院罚金会怎么样
抢劫这个词语对你来说听起来是不是有些遥远呢,但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还是很近的。因此了解有关抢劫罪这方面的资料对我们的生活还是有所帮助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抢...
·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
·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
·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还需到交警队去吗?
一、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还需到交警队去吗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已下,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严格地说,法院应该将案件结案及判决送一份给交警部门。二、交通事故处...
·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
·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这其中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想要解决纠纷就要知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