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www.nj64.cn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无法保存证据,导致无证据证明已通知的事实。据此,债务人就会提出因债权人未按《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债务人抗辩理由成立,法官便判决驳回原告即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二、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人发生效力。
三、诉讼中通知债务人如何处理
实践中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该通知对债务人是否生效?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驳回原告(受让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因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受让人在起诉时不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即在起诉时,受让人尚未取得权利,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来虽经债权人通知,已过举证时限(一般规定开庭前举证期限届满),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支持原告(受让人)的请求,因为债权转让通知是形成权,一经通知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告起诉时虽未取得权利,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该权利,法院应支持其主张。因受让人起诉时未享有权利,债务人先前的抗辩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没有向其履行的义务,但经债权人通知后债务人便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若按第一种观点处理,驳回原告的请求后,因债权人已于诉讼中通知了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可立即再行起诉债务人,无疑会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所以,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且有法理依据。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简称《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由此确立了在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制度。
从实际案件判决结果来看,若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债务人的话,由于难以保存相关证据,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口头通知的。不过此时也有人有疑问了,通知债务人究竟应该是谁去通知,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
·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为了规避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许多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
·
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一、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
·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怎么写?清理报告范文×××(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资设立的营业单位,现申请注销...
·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借条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当然还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能产生想要的效力。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不是很清楚...
·
借条笔迹鉴定流程要多久才能出结果
借条笔迹鉴定流程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司法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
·
欠钱判刑后仍然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判刑后仍然不还钱怎么办?欠钱判刑后仍然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此类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
法律有效的借条怎么写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在如今社会上不管是亲人也好,朋友也罢,都会多多少涉及到借钱的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借条了。当然,借条不是随便写的,需要一...
·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如果借款人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