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www.nj64.cn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1、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除外。
E、放弃债权的。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时间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A、危机期间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B、危机期间因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
C、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不能撤销。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4)提前清偿+个别清偿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除外。
从法律上来看主要集中于1年内,以及6个月内。具体适用1年内,还是6个月内,要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行为的损害程度来进行划分。另外,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具体生效,并不是你债权人说撤销就撤销的。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的问题,我们就分析到这里,请您参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
·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
·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一、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
·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
·
公司股东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在您眼里,银行就是一种比较坚固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破产的。商业银行与老百姓的生活相挂钩,它是一个储蓄机构,发放工资,...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的总是有不稳定性的,很多公司因为资金链的原因而破产。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
·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一、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
·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的事项为前...
·
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处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