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泄露个人信息多少条有罪
www.nj64.cn
一、泄露个人信息多少条有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不管多少条都有罪。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达到五十条以上的,就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行踪轨迹等全面信息。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综上所诉,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比较私密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只要泄漏公民个人信息五十条就会被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越多,法律定罪的力度越严重。因此,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合法公民,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个人信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犯。如果律...
·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走私武器弹药罪怎样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要给予刑事处罚。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
·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犯罪人员的流程,羁押期满犯罪人员才可以得到释放。但是在社会中时常会发生执法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或者因为看守不严犯罪人员越狱逃脱的现象...
·
触犯了诈骗罪能减刑吗?
一、触犯了诈骗罪能减刑吗?在确定构成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了。我们知道在监...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罪体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招收公务员、...
·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成年犯罪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在公民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受到侵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对于那些必须参与诉讼,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或者...
·
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猥亵手段有哪些?
猥亵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同时实施猥亵行为的人也可能会涉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现实生活中您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特别熟悉,总是喜欢将该罪...
·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