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约定 怎么约定婚前财产
www.nj64.cn
一、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两种:
(一)婚前财产约定形式
对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将一方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财产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形式
我国夫妻的法定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但为了增加婚姻财产制度的包容性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法定要件:
1、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夫妻财产约定应当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协议订立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财产协议不属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围;
(2)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作出的约定无效;
(3)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而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作出约定,即必须是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4)约定的客体必须系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约定的客体;
(5)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二、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
(三)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确认无误后,申请人签字确认公证接谈笔录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分别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从现实角度看,婚前财产约定主要是对自己财产的保全手段。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主要是为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当然,现实生活中还会有很多关于婚前财产问题的出现,比如,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收益怎么算等,为确保您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去咨询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
·
男女属于拟制血亲的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与自然血亲相对的,这通常是指基于一些法律行为而建立起来的血亲关系,比如收养等等。我们知道男女之间要是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话是不...
·
起诉离婚证据需要几份,没有证据能不能起诉离婚?
在当今社会,大部分夫妻离婚是协议离婚的。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就会选择起诉离婚。我们知道,法院进行诉讼审判时是需要证据的,没有证据对于审判结果是很不...
·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夫妻共有财产想要单方拥有必须是对方同意,或者法定的个人特定财产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
·
丈夫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活的过程中,难免磕磕绊绊,有所争吵,但是毕竟一起生活,如果不是什么大错,双方都会选择原谅。但是如果一方有不好的习惯屡教不改,...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法院...
·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
·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