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cn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有货币赔偿,还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等赔偿方式。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结合法律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等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并给予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对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下面将介绍给您。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我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情况,复议机关及复议决定情况)。……(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亦应写明,要求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叙述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确认的侵权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情况、复议情况,赔偿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业,……(决定赔偿、不予赔偿、或者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变更原决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
(一)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赔偿主文
……(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不予赔偿主文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三)维持原复议决定主文
维持……(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四)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主文
1、撤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决定和……(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2、……(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五)变更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主文
1、撤销……(指出撤销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
2、维持……(写明维持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
3、……(写明变更的款项和内容、重新决定赔偿的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决定赔偿并已支取的部分应写明予以扣除)。
本决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决定应使用送达回证)
在生活中,如果公民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收到公民的诉讼后,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国家决定赔偿书。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肯定会给出一定合理、合法的理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
·
离婚后才发现原配偶在未离婚时有重婚行为怎么办?
离婚后才发现原配偶在未离婚时有重婚行为怎么办?重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
·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我国《民法典婚...
·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婚后若是男方无法接受失去抚养权的事实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离婚后如果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
·
第一次离婚判不了第二次要多久
有的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因此法官最终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可能又会想要继续第二次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对第二次...
·
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但是,起诉离婚情况有很多种,那么,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下面我们为...
·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
·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2、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
·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2023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