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息。

一、股份转让合同定义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二、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 _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的股权共(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出资额,以(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出资转让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有限责任公司

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有限责任公司原享有权利

不包含承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权利且不承担义务。

3、乙方承认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但不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名): 乙方(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总而言之,股权转让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的约定,用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也有相应的格式,主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之中一定要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是在相应的公司,因为股权转让所牵扯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在合同注明相应事宜也是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争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


·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工伤的原因将员工本人进行辞退的。除非员工的工伤已经切实的影响到了本人的劳动能力...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因矿工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即时辞职(在用人...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


·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补偿合法吗?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补偿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顺利通过质量验收,工程才能正常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各方参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