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打交道在所难免。在银行办理一些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曾经有网友反馈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后,个人信息就被泄露导致了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您才最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信息安全: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如何防止信息泄露
1、不随意填写问卷。目前填写问卷似乎是一件很时髦的事情。在网上、街头,甚至是学校的自习教室,都可能遇到有人以各种接口请你填写问卷。此时不要随意的填写问卷,更不能在问卷上填写个人重要的信息。不然在不经意间你的电话号码、邮箱等重要的联系方式就可能泄露,甚至会被转卖。
2、不贪占小便宜。爱占便宜是人的天性,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网上或者是街头,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先关信息,就会获得免费赠送的小礼品。此时你泄露的是个人的信息,但是得到的是并不实用,甚至是根本没用的小物件,确确实实地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3、快递单据不随意丢弃。收发快递似乎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更有不少人接到快递后,把东西拿走,箱子和快递单据随手就丢在了垃圾桶里。快递单据上一般都会记录着你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将快递单据随手丢弃,无意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很多信息。
4、车票机票正确处理。目前火车票和飞机票都是实名制购票,在票面上留有自己的姓名和部分身份证号等信息。因此在乘车出站之后绝对不能随意将票据丢弃,更不能一出站就被非法分子收走。
5、不随意留下自己联系方式。在很多时候,我们随意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结果会莫名其妙地接到很多电话,比如看房的时候。打这些电话的人往往知道你的需求,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你,甚至会影响你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因此为了自己耳根清净,尽量不要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6、打印店打印后立刻删除打印信息。打印店是一个神奇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也能带来很多麻烦。在打印店打印,有人喜欢将U盘的文件拷到打印店桌面上,而打印后又往往忘记删除。在这种情况下,打印一般的文件还好,如果打印的是个人简历,那么难免会泄露个人的信息。
7、电脑安装防火墙。网络世界丰富多彩,但同时也充满危险。为了能够更好的享受网络生活,在上网前,最好打开防火墙。如此可以给自己的电脑穿上一件防护衣,避免外来的攻击,减少通过网络泄露自己信息的概率。
8、正规网站上网、购物。查看消息或者浏览视频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不然尽管安装了杀毒软件,但是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感染病毒。尤其是购物的时候。会涉及到网上网上付,使用正规有保障的网站,安全系数会更高。
9、不随意接收或者打开陌生的邮件。打开邮箱,看到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千万不能轻易打开。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相关衔接的邮件时,更要万分小心。不能轻易打开连接,否则很可能泄漏你的浏览记录,甚至是重要网站的账号或者密码。
相关的人员会承担相应处罚。而个人在平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自己的信息泄露,影响个人正常生活,严重的话还会遭受到经济损失。如果个人信息确实被泄露,对自己造成了影响,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没发工资先扣社保合法吗?
    没发工资先扣社保合法吗?一、没发工资先扣社保合法吗?从我国颁布的相应的法律政策中可知没发工资先扣社保是不合法的。社保不应单独扣除,而是应当随着当月的...


·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劳动关系是整劳动过程中,与企业之间产生的联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定?不能的,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一、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