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司债券越来越多,其种类也是层出不穷。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只有两种,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就是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那么,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二、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法规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行了深交所首只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2015年1月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私募/非公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三、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款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我们梳理了两个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两个办法从期限、利率、初始换股价、交换期、标的股票限售条件、质押数量、质押率等方面对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规定。从规定中我们特别关注一点:股票锁定期也可以完成债券发行。由于试点办法只规定了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在发行债券时(尚未进入换股期)质押股票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完成发行,只需要满足进入交换期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可。实际发行中,许多私募可交换在发行当时质押的标的股票也的确是处于限售状态。
四、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优势

(一)私募可交换债与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作为标的股票的股东,与标的股票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券商质押式回购融资、大宗减持、可交换债融资(私募OR公募)。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可交换债相比于股权质押具有利率更低、质押率更高、更长的融资期限和更宽松的补仓要求等优势。
(二)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
1、在限售期也可获得现金流
许多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质押的标的股票是处于限售状态的。
2、减持价格更高
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初始换股价一般为市价或者有所溢价,而大宗交易则往往折价交易。
3、对二级市场冲击更小
交换债未来分批换股,对市场冲击较小;而大宗减持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实际流动层面对二级市场均有冲击。综上所诉,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就是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而可交换公司债券又是一种可以交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针对公司债券的多种多样,我们在此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时,要仔细了解每一种公司债券的意义,选择合适的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 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但此时需要受害人开具相应的误工证明才行。那么这个车祸误工费证明该怎么来写呢?而车祸的误工费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可以同时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可以同时申请吗?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牌应如何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牌应如何分?车牌可以折价,或者双方竞价。一般是车牌随车走,给对方一定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会合法化。...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分割车辆怎么写?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分割车辆怎么写?1、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然后给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补偿,也可以将车出售然后双方分钱,总之协议可以按你们双方意愿来写,只...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可以主张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但如果你没有受伤,只是车辆受损,想要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和维修费,这个不会太多,修车一...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1、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和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必须要交税的。2、在税收方面,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的商户有一种鼓...


·子女继承父母财产要不要交税
    子女继承父母财产要不要交税一、子女继承父母财产要不要交税?子女继承父母财产不需要交税,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出车祸死了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