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分户协义怎么写?

土地使用分户协义怎么写?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系甲方_____)
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承包农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系本户共有人,因__________,其子女______已单独立户并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现就_____农户承包地(具体见_____户承包合同和_____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编号:_____)___亩进行分户,经全家协商一致,并经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特立此协议书。
1、将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_____亩土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给_____户,其地块名称、面积、四至边界如下: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原_____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号:_____)、承包经营权证作废,并申请在本次2经开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按本协议分户情况进行登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承包经营权证。
3、本协议共2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所在村民小组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双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在场人(签字按印):
村委会意见(公章):
××××年××月××日
(注:如一户不止分为两户,就增加为丙方.)
但只做参考之用具体的协议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只是在协议中一定要详细的叙述分户的缘由及分户的具体办法,最好能将土地使用的划分范围记录清楚,以确保日后发生土地使用纠纷时有依据可凭。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农村的居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可以征收属于农民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征收,在实施征收作业前,需要制定...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我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