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超载和超限的区别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 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 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 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4、 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 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 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在生活中,因为超载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而且超载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会给社会和自身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关系到人的性命。为了家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载。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高空坠物砸伤车该由谁来赔偿?
    高空坠物砸伤车该由谁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


·交强险过期理赔材料 有时大家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交强险过
    交强险过期理赔材料有时您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交强险过期理赔材料有哪些?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我们进行了资料查找到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就马上给您介绍,...


·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一、安徽九级伤残交通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一、交通事故第三者误工费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第三者误工费如何赔偿?交通事故第三者误工费赔偿有保险公司支付理赔范围内的金额,超出部分由事故负责人进行赔偿。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


·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两年。《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


·合同的违约金要交个人所得税?
    合同的违约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合同的违约金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以下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一、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有一些问题...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