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
www.nj64.cn
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
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者来说,即使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头痛的事情,因为征地意味着土地被征,以后依靠土地进行的生产将停止,同时,征地会给于一定的补偿,那就可以用这笔补偿款重新进行生产生活。那么,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以东莞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
一、东莞征地补偿多少一平米
市政府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按照标准再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含东莞市区在内的10个镇街都将按照一类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28.70万元/公顷。该《标准》将视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虎门厚街等10镇街属一类标准
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地类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
市区4个街道,还有虎门、厚街等均被列为一类。另外,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镇街或邻近镇街的标准执行。
低于标准补偿将不予审批
据悉,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已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今后,东莞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上级将不予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行计算。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二、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一览表
一类镇街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耕地:128.70万元/公顷
园地:99.00万元/公顷
林地:4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
二类镇街
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园地:97.50万元/公顷
林地:7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34.20万元/公顷
耕地:101.2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
不同性质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耕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28.70万元/公顷,所以我们也不能给出具体的答案,而且每年的征地补偿政策都在发生改变,所以如果您越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最好在那个时候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这样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
·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一、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
·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没有。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
·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开放商在征收后需要陪给回迁户房子,此类房屋也即拆迁户...
·
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生计不可或缺的。而土地的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一直也是百姓所关心的。这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总结了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流程步骤。...
·
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诉讼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是双方一个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对于男方来说,是容易处于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地位的,其实,男方抚养权不利...
·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发展,有经济实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就更加的完善。近年来,各地的征地活动都在进行,有的是修路、有的是正常的城市规划。征地...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
·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
·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