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www.nj64.cn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不管是在土地的使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的转让问题上,国家都制定了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且国家还根据相关的土地使用情况,对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一般来说对于您熟悉的住宅用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是最长的,一般是在70年,而对于商业、娱乐用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是非常的短的,差不多只是住宅用地的一半而已。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地税罚没款的摘要一般就是写清楚罚款的标准,原因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一般法院都会收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
·
要回小孩抚养权到什么地方起诉?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有时候,小孩会归男方抚养,之后男方有打骂虐待小孩的情形时,女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
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
·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一、基本概念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
·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后公房是指...
·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一、相关土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
·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