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www.nj64.cn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土地:官园街办、下浦街办、秀江街办、化成街办、凤凰街办、珠泉街办、湛郎街办、灵泉街办、湖田镇、渥江镇渥江村、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941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941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641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883元/亩。 二类土地:金园街办、温汤镇、三阳镇、彬江镇、金瑞镇、西村镇、洪塘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29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29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984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051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458元/亩。 三类土地:新坊镇、渥江镇(除渥江村)、新田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3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3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32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0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60元/亩。 四类土地:南庙镇、慈化镇、天台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1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1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58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1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39元/亩。 五类土地:寨下镇、芦村镇、洪江镇、辽市镇、柏木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56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56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48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74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712元/亩。 六类土地:水江镇、楠木乡、竹亭镇、飞剑潭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57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57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82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399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51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
·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
·
农村土地使用证要建房子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经济,越来越多人都希望在城市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城市房产的价格之高让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因此,另一种选择是在农村建一座房子,以此来减轻经...
·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征地补偿第一条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
·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
·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
·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澳门地区是我国而别行政区,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澳门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建设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
·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
·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