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www.nj64.cn
若夫妻选择离婚的话,此时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供选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此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中,自然也就是诉讼权利了。那您知道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二、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提供书面证据,应按时间或种类依次排列编号,并用标准A4纸装订整齐。
3、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线索。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在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提供证人或证人证言的,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住址、联系电话。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预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偿等费用。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7、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8、当事人举证要求是,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要是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起诉离婚了,最终也不一定会得到离婚判决。此时,还需要看是否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这就需要离婚当事人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
·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
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走?
好聚好散,当一对夫妻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离婚就不得不去面对了。两个人夫妻一场,能协议离婚的,尽量协议离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民政局...
·
产权人过世了,怎么变更房产证
1.房屋原产权人地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2.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
·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经济条件如何才能争夺抚养权?经济条件应当从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等情况来认定,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
·
返还彩礼需要哪些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
返还彩礼需要哪些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
一、重婚罪非法同居的性质一样吗?
一、重婚罪非法同居的性质一样吗?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两者有所不同。根据...
·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
·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一、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由于有的夫妻没有感情基础,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结婚,之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又要离婚。那此时如果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