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法律中认定的婚外情与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婚外情可能有些许不同,而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则就需要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才行。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一旦被法院认定有婚外情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就会比较重。那到底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法院认定,对案件的影响一般有:

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3、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可见,在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二、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过错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外情被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时,法院会判决离婚,还会支持受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就格外重要。 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中的重婚情况,此时当事人还涉嫌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承担的责任将更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户口没迁出如何办理登记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是不会被判离婚的,因而就会有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会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另外很多人也比较想知道,究竟再次起...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一、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贫困家庭类困难情况说明我叫xxx,来自贵州省xxx村的农民家庭,家中有四口人,我家年...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


·结婚没领证生了孩子分手要退彩礼吗?
    结婚没领证生了孩子分手要退彩礼吗?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全额退还彩礼。...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如果离婚夫妻能够协商约定双方在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话,这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相对也是比较小的。但这种情况...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配1、老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女方过错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我们知道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如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但是我国的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了如今离婚问题的逐渐复杂,通...


·一、婚内如何起诉老公不给抚养费?
    一、婚内如何起诉老公不给抚养费?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