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www.nj64.cn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三、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进行报销。工伤医疗费报销有一定的报销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报销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者是经办机构向与工伤保险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结算报销。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
·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当前医患之间的纠纷出现更多的今天,就需要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
·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就算是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医疗的环境另一方面是部分医务人员糟糕的服务态度...
·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协议的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一个离婚,实际上保外就医依...
·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2、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
·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算点如何确定?如果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这里就有一个细节...
·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一、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