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内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处理

??

如今,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会发生在离婚的时候,甚至在婚内有的人就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此达到损害对方利益、增加自己财产的目的。那要是婚内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虽然受损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此,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其实,这个还是很简单的,只要用一点点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则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一旦发现,当事人就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法官也不会轻易相信你所说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婚内一方转移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一、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一、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这个时...


·代通知金一词大家可能有些陌生
    代通知金一词您可能有些陌生,它是指工作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务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应该给予员工的一个月工资赔偿,它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因此许多...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看得出国家对环境污染这一块抓的非常的严实,很多污染的工厂都倒闭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方面...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离婚协议复婚了部分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