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医患纠纷调解或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医患纠纷调解谈判前的必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患者的病历,做好证据固定,防止在谈判过 程中病历被篡改甚至重写;
2、不要盲目找医院或院方某部门谈判;
3、如果律师介入前,已经开始和对方谈判,不轻易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疗 过错司法鉴定);
4、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尽快携带您复印的所有病历,找专业医疗诉讼律师做院方过错分析,及是否有调解价值,及调解成功可能性分析。
三、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律师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诉讼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四、医疗纠纷调解或协商解决的注意事项
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或患方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
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
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
缓和并且达成和解,这也是医患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处理医患纠纷也比较棘手,对医患调解委员会来说也是挑战。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阅读的内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类型之一,当事人在纠纷中不仅可以自行达成和解,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应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进行调解。但...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一、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一级(100%)二级甲等二级(90%)二级乙等三级(80%)...


·医生刑满后可执业吗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深圳是一个相当繁荣的城市,然而,近些年来深圳的医患关系也相当紧张,如同各地一样医疗纠纷频发不止,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一、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容易耽误...


·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伤者院方是否需要担责
    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伤者院方是否需要担责一、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伤者院方是否需要担责?1、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伤者院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