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身份证丢失的烦恼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吧,特别是人还在异地去把身份证搞丢了就更是麻烦,还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补办。所以现在许多省份启动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方便您的生活。那么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呢?


办理条件

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办理材料

1、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址

符合条件的局面选择就近公安派出所就可以办理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居民身份证:自派出所确认办理之日起30日。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当人在异地却丢失身份证时,那种心烦可想而知,但是以前不允许异地办理身份证,这给您带来诸多不便,现在许多省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了。上文介绍了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材料、流程、地址、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和费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目前我国基础建设正在蓬勃发展,各个地区均出现了大量土地征用现象,那么当农民的合法土地被征用时,政府征收土地都应出具什么才能保...


·农村征地补偿法如何规定的?
    农村征地补偿法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国家为了建设和发展,也会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利用,然后给予农民各种形...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其实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话总是会...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以及...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产,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


·甘肃省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款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每个地区都是按照土地类型进行补偿。那么,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补偿款如何分配。今天,我们对甘肃省...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一、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