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www.nj64.cn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二、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加班的时间分为三种,就包括平时下班之后的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中,要是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的话,则按照规定,要是日后安排了调休的,则可以代替加班工资。但在其余两种情况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怎么办?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怎么办?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依旧属于女方父母所有,这是由于聘礼也就是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
·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
·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一、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很多种,其中就由两种容易混淆就是非全日制...
·
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故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时,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对于提前多久递交申请,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辞职者也有义务与接替...
·
法定节假日加班 可以又给三倍工资又给调休么?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员工继续加班的话,虽然国家规定,理论上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在加班期间发放三倍的工资,可是这一规定具体到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并没有得到很好...
·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
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
·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控。约定...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