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
www.nj64.cn
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一、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也是需要进行严惩的,而关于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金额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量刑的标准,对于金额重大的,是一定要严惩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一、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刑事拘留后也有可能会无罪释放,刑事拘留仅仅是侦查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因此,...
·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法官没有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罚。在我国,这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那到家知道这个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吗...
·
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多久判刑?
一、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多久判刑?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
·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经常在新闻中了解到寻衅滋事罪,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寻衅滋事罪又有些什么样的处罚呢?优秀公民该怎样做才不会...
·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一、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
·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
·
贩卖毒品15克如何量刑?
毒品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吸毒还是贩毒,最后的结果都是坏的,而且我国对贩毒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而且贩毒在一定程度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那...
·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你知道什么是传唤吗?而拘传具体又指什么呢?这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性质确实千差万别的。究竟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下面,请...
·
刑诉法关于视听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时必须结合客观的证据以及主观的相关人说辞才能做出最正确公平的判决,而在客观证据中经常被使用到的就是记录并可以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视听资料...
·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