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刑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总会出现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您要知道的是,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刑标准是什么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比较感兴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刑法》原条文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凡是构成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刑标准何为“情节严重”?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一入罪要件尚不明晰,缺乏定罪标准。 为此,《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三是信息用途。《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四是主体身份。《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是前科情况。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解释》也对这一“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数据显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4件,生效判决人数697人。主要的判断依据就是数量数额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基本上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依靠这两个标准进行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自己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建议向律师咨询,得到妥善的处理方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把人打伤需要拘留多久?
    把人打伤需要拘留多久拘留分为冶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打人肯定能拘留,主要得看到时的情况,处理方式也不一样,赔医疗费,打人应该拘留几天,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


·三年缓刑可以减刑吗
    一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


·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是需要讲究犯罪证据的,不然法院是很难定罪的,因此,证据的审查就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集资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如果想...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该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该怎么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不会保留,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是现代年轻人最喜欢的借贷付款方式,信用卡可以支付和信贷,免去了携带现金的不便和资金周转的问题,因此深受现代年轻人喜爱,但是由于信用卡的盛行出现了...


·新刑法非法拘留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经常听说非法拘留这个词,这个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提及,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拘留,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


·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金钱甚至利用职权把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殊不知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就问我们,构成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具体的犯罪,其实都是有追诉时效的,这也可以叫做追诉期。通常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信用卡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