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www.nj64.cn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借给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为了获取利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货币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所获得的报酬率。其实,利率就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i=I/P。一个单位时间的利息等于本金乘以利率。 比如:月息20‰,10000元每月的利息就是200元。计算公式:10000元×20‰=200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照行业规则,日利率用万分之一( ?)来表示,月利率用千分之一(‰)来表示,年利率用百分之一(%)来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表示日利率,‰就表示月利率,%就表示年利率。年月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是: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比如,当事人借据写的利息是5‰,就表示月息千分之五。如果借据上写的是5%,就表示年息百分之五。如果当事人借据上约定月息是5%,用规范的月息表示方法应该写成50‰。
人们常说的“年(月)息多少厘(分)”是指一元本金一年(月)应该支付多少厘(分)利息。比如“月息2分”的意思就是一元钱每月的利息二分钱,月利率是0.02元/1元=20‰,化成年利率就是20‰×12=24%,那么,一元钱每年的利息是2角4分。计算公式:1元×24%=0.24元。
二、民间借贷利率能高于银行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视为合法利息,受法律的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视为高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言下之意,民间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视为没有利息约定,无需支付相关利息。
虽然这个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但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高利贷,需要注意我国法律是不保护高利贷中的高利部分,并不是说不保护非高利的部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务起诉流程和时间
时间为:一般三个月左右。流程:第一,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第二,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债务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第三,如...
·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
·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计划流程是什么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
·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债权转让合同是可以无偿进行的,这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但债权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转让才是有效的。二、债权...
·
在我国有他项权证就有贷款吗
有很多人也正是考虑到了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和整体的还款额度等这些因素,所以或者是选择把买房的计划向后推移,又或者是选择其他筹钱的途径来买房,但是...
·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1、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了的话应该到公安机关自首,因为失手杀人已经构成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此类欠钱不还杀人的情形由于...
·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许可人(甲方):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
·
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权人在欠款...
·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
·
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走上法庭。那在实践中,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应该如何起诉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