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www.nj64.cn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二、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征收标准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堵死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堵死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综上所诉,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是需要缴纳的。税收的计算方式是按土地的评估价减去土地的购买价所得出的差额进行税费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按其金额的20%纳税。此外,差额所得税的费用是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方承担的。如还需了解,请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
·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变...
·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合伙承办土地死亡后一般都是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直接继承,具体的分配可由家庭内部成员商...
·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
·
小区内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
·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
·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
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城市向周边扩张不得不拆毁一些农民住宅,宅基地已经成为农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如何处理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朋友。下面...
·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交通的便利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作为武汉和九江的高速公路,其作用不仅承担着往来车辆是否能够顺利的行驶还对经济发...
·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在搞城镇建设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郊区的土地。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为了使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