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一、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一)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二)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
(三)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六)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三)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许多规则规定的并不细密。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把把关,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损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


·2018年1月17日,我国最高法紧急出台了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
    2018年1月17日,我国最高法紧急出台了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对保护夫妻一方个人利益可以说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


·挪用公款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不能抵消,抚养费是抚养费,其他债务关系并不能作为抵消抚养费的凭借。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对所生育子女的成长至成年的...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
    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新夫妻离婚债务是如何规定??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一、共同债务的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是否会抓人要看情况。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