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因此,可以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从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转以上说,买受人是债权人,出卖人为债务人;而从价款支付上来说,出卖人为债权人,买受人为债务人。 不过一般都不这么说,只是说互负对待给付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约定的合同义务,不是双务合同。
二、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的 区别 ?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比如:借,赠等方式。
综上所述,所谓的互为债权债务人指的就是签署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了。因为此合同中的双方都享受了权利,但也都有要为对方履行的义务。而对于单务合同,只有债务人一方要履行义务,另身为债权人的一方只要保护好自己的债权就可以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一)...


·法人贷公司法人贷款利息多少?
    成立和运营一家公司,除了注册资金外,还需要有一条流动顺畅的资金链,然而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出于多种考虑或现实所迫,必不可少地需要去进行贷款。众所周知,...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债务起诉流程和时间
    时间为:一般三个月左右。流程:第一,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第二,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债务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第三,如...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


·对于夫妻财产包括债务吗?
    对于夫妻财产包括债务吗?夫妻财产和债务不属于包含关系,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享有或者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或者个人债务,则...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买公司债券...


·拖欠抚养费起诉主体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但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应该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中一方...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