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当公司法人变更时,债务如何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不承担清偿责任的。但要是公司股东、发起人、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话,则就会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
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三、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由于企业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仅是代表公司,并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而变动,但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时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否则造成债权债务人的损失的,公司需要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几种
    债权方在欠款产生之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事项,并做好防范措施,来预防因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所发生的欠款纠纷。具体来说,债权人可采取的能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什么是软暴力讨债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不一定要手写,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签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就会有效。...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一、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


·别人欠钱50万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50万不还怎么办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在分居期间,可能因为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有欠债,那要是日后说到离婚的话,那么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呢?这首先要区分该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