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多少

民事纠纷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想要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无非就是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对纠纷协商一直都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民事纠纷中交通事故纠纷也比较常见,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范围是多少。

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纠纷在当前社会比较常见,虽说一般都会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问题,但其实也有很多时候都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时候司法途径来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就是最好的选择,不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告诉我们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尽快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摩托车飙车有什么罪
    严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技。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将依照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时间高速...


·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有些是双方原因造成的,当然也有因为单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在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显然具体的处理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单方肇事交...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车辆违章罚款什么时候交合适?
    车辆违章罚款什么时候交合适?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怎样处罚?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区别具体如下:1、所占比例不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受害人负全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受害人负全责交强险是否赔偿?赔偿,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收费的
    在产生纠纷后,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也是处理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说到向法院起诉,则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