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www.nj64.cn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要排队取号,号码轮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去窗口办理了。那么,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
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
(1)补办流程:
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二、房产证
补办房产证登报等程序全部算下来大概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
(一)书面申报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补办费用大概二百元左右。因为很多补办证件都是收费的,虽然不是很昂贵,但是您还是应该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等,毕竟补办证件需要等待一些时日,不能马上领取的。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可以拨打热线询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
·
常德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常德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一类土地最低补偿保护标准:耕地:128.70万元/公顷;园地:99.0万元/公顷;林地:4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
·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
·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
·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了...
·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贵州毕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一些郊区土地被陆续占用。被征地的农村,会分到一笔征地补偿费。...
·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在国家进行基础建设时,会征用到农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的。各个省市的相关补偿标准不同。湖北征地补偿...
·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
·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
·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