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

中国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如今比较热点的社会问题,而与离婚里相关的则是孩子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探视权问题,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相对健康成长,法律又赋予了家长探视权,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呢?
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经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能生活在一个健全的家庭,无法享受完全的父爱与母爱,法律从人性化的角度,专门规定了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探视权,就是希望能让孩子尽量多的享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的温暖,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对于孩子以后的成长来说非常重要,应该要慎重考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


·拐卖妇女、拐卖儿童罪法律特征有哪些?
    拐卖妇女、拐卖儿童罪法律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如何...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


·家具未验收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家具未验收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


·在失业后抚养费能不支付吗
    一、失业后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