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里?
www.nj64.cn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但是现在有很多犯罪分子把犯罪目标定到了人们使用的信用卡上,骗术更是层出不穷,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信用卡诈骗。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了信用卡诈骗中,被害人应当立刻报警。那么,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儿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报案地如何确定?
1、首先要冻结信用卡的所有功能 2、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部门是经济犯罪侦查科。3、如果被人办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万元以上,首先向当地公安局报案。4、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5、如果公安局立案后,不是受害人找银行,而是公安局查处。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报案?
可以直接向当地经侦报案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如果发现自己遭受了信用卡诈骗事件,被害人应当立刻将信用卡所有功能冻结,信用卡诈骗报案地则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向经济犯罪侦查科部门报案。现代社会中,犯罪分子诈骗骗术多,您一定要当心,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随时留意自己的信用卡信息,防止被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一、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具体提高拆迁补偿方式有: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
·
用土地证贷款能贷多少
农户用土地证贷款的金额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
·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的规定有哪些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
·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哪些规定?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在城市的发展建设当中,无可避免的需要将老旧的一些建筑和部分地区进行拆迁改造,但是有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没有到期,...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一、管辖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
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农村也建起了农家乐、农业基地、农庄等等,这些项目都跟土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
·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我国土地主要是国有的,还有就是集体土地形式,一般个人或是组织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想使用土地获得土地使用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很多人对其中流...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
·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