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一、定义:

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收优惠: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实质是公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死者生前的有效遗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其土地上所有的东西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相关问题的回答。同时我们也在这里提醒您在办理继承时候要带好相关证件,以及证明。会节约你不少时间,同时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在任何一个地区,有的时候,当地的政府为了普及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需要进行征地,当然有征地的活动,就必然会涉及到农...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标准上出台...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可以征收属于农民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征收,在实施征收作业前,需要制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几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几年?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包括哪些土地?
    土地确权包括哪些土地?此时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土地确权,也可以称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就是涉及到房地产争议的那部分财产或者房产,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此处的居民搬迁,在此处再行修建的房屋,称为安置房,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实施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