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www.nj64.cn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合法按时归还,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贷款条件,或者相应的抵押条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答应贷款请求。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楼房不可以贷款。即使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是集体而不是国有,不能做贷款,必须土地性质是国有,才能做贷款。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贷款的所需的材料是?
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有良好的征信;(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安全,制定相应的贷款条件,严格规定他人的贷款请求。同时要求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贷款条件,银行才会发放贷款资金。对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主要分析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由于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不能进行贷款。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土地几乎是您离不开的资源。但是,在对土地使用的时候,并不是随便使用就可以了,一定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还需要合理的对土地...
·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龙山镇、勐糯镇,平均补偿标准:45669元/亩。 ...
·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特定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
·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源,都江堰...
·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一、相关土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考虑那些问题?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
·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
·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
·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着拥有了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