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www.nj64.cn
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随着如今教育的弊端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踏上了工作的旅程,也就是所谓的童工。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童工的利益不被侵犯,从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童工。那么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雇佣童工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关于童工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雇佣童工罪犯罪主体是禁止企业或者任何工作单位聘请童工的。童工就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足以自己的能力生活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企业在用人时应该注意这些问题避免误招童工。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事人产生的误工费,这不属于社保的赔偿范围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
·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
劳务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
没有续签劳务合同在有效期截止就是无效的,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
一、劳动合同变更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变更情形都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
·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现在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飞涨,人们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不足以满足需求,有些人可能就会...
·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
·
我国黄石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黄石劳动保障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黄石范围内的工伤案例也是比较个别的,其中黄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的工伤鉴定的申请也并不是特别多。从这一点也可以...
·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
·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