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1、股票主要特征:
(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
(4)收益性。
(5)参与权。
2、债券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二、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1、发行的主体不同
虽然股票和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但是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或者是企业;但是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制企业。
2、收益不同
股市中的投资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而且股票在购买之前的股息率是不确定的,股息收入会随着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发生变动,赢利多就多得,赢利少就少得,没有赢利就没有收益;相反的是,债券在购买之前,其利率是定好的,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不需要关注债券发行公司的经营获利情况。
3、经济关系不同
因为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是不同的,所以其在市场中所处的经济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依据其基本的概念可以知道,债券所表示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表示的是对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持有者是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的,债券持有者却没有。
4、本金偿还不同
在进入市场投资,都是携带有本金进行操作的,债券是到期偿付本金的,所以连本带利都能够得到偿还;而股票的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由公司进行支配,但是公司破产之后,就需要查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本金是无法进行回收的。
由此可见,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还是很多,两者是收益风险方面存在不用。公司债券具有偿还性、流通性等特征,而股票不能返还,流动性强、安全性低、收益率高,这些都是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投资者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出他项权证后下一步怎么办理贷款?
    出他项权证后下一步怎么办理贷款?出他项权证后下一步怎么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出来后,说明已经办理完抵押手续,银行可以放贷款了。这个证是抵押劝人持有的一项...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一、用现金退还股东款可行吗?用现金退还股东款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为了方便证券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融资融券合同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我们...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


·一般合同条款都?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借条写几份没有统一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