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抚养费标准

工伤是指人们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是单位会补偿一定的补偿金给职工的的。因为这种工伤出现的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就很多人都会向我们咨询在上班的时候工伤了,工伤抚养费标准2017年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一下快来看看吧。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工伤是没有抚养费的但是工亡有。叫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标准为: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不仅仅只意味着经济上的损失,最主要的是给家庭带来的伤痛和惆怅,建议您还是在工作中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第一。毕竟出现工伤工亡现象公司和家庭都不想看到。以上就是本次对于工伤抚养费标准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员工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程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保修书。...


·迟到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对吗
    有关迟到扣工资的具体法律依据已被废止,但是,并不是说员工迟到,用人单位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1)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在很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经常遭到侵害。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即身体各个部位、器官、神经系统、精神方面的患病程度、具体病情标准。判断标准是医疗证据和医疗证明书。作为劳动者,申请时...


·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的强,对于和自身相关的利益,也是尽可能的去争取。所以入夏以来不少的退休的劳动者常会咨询相关的退休费用的问题,而且对于在工作期...


·劳动合同法解除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除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


·假资料贷款工作人员有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合规合法并不知情假资料,那么不会受处罚。但如果收了办理人好处,或与借款人串通、有利益往来,那么该工作人员...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一、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主要是要求辞退员工的单位应该给员工发放一定的补偿,而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