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www.nj64.cn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要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进行了归纳,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三、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两种鉴定形式,即交通事故伤残和非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有并存的必要,不能互相替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
医交通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
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
当交通部门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
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交通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四、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终上所述,就是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更好的利用这两种鉴定形式,就应当了解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指的是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便确定赔偿情况,并且两者在鉴定范围上也有很多不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下班发生的车祸工伤不认定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上下班发生的车祸工伤不认定医疗费可以报销吗?车祸不是工伤的不可以用自己的医疗费报销,应该由车祸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
·
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
·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通常情况下在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
·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撞车后对方全责处理流程?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
·
法院判决罚金去哪里交?
法院判决罚金去哪里交?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
·
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
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驾车撞人致死怎么判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
·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
·
离婚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