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www.nj64.cn
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债券的发行公司很多,任何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发行自己的公司债券,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债券发行之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公司债券由谁审批,您是否对此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过程和制度都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按照要求来才能发行债券。具体内容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三、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企业发行债券时需要经过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个环节:
1、配额审核程序,申请公司债的发行配额审核要经过下列环节:
(1)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且推荐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发行债券;
(2)该企业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计委申报发行配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人行分行、计委共同编制当地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计委审核;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计委综合各地申报的发行计划,共同编制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2、资格审核程序:公司在得到债券发行的配额之后,应向有权审核发行申请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的申请文件。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
证券会一般是负责债券的审批的,并且审批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任何的材料不全,信息模糊的都会被退回。之所以这么严格,也是确保债券市场秩序稳定的需要,同时也在确保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为您营造一个良好的债券投资环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其实债的主体可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存在,可以说不...
·
借条期限没满可以要求还钱吗?
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的,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到期后将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到期前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
·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还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在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借钱来解决自己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的这样一种情况,应该秉着诚信互助的原则的。但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别...
·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2、电话、传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门;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
·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想认定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必须要看是否存在着夫妻共同的签字,或者是...
·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认定现如今,当家庭生活突发变故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借款应付。在这些借款中,有些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些会归...
·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借款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贷款申请条件: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2、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因为只有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并办理...
·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负责。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
·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我国来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更加了我国就业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公司债券也同样...
·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