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www.nj64.cn
生活中总有一些变态的人喜欢偷窥,却以为没有犯法,其实偷窥是触犯了法律的。我们都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容他人侵犯,可是我们发现被侵犯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偷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偷窥并不构成犯罪,不会造成判刑条件。 其处罚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 仅仅在司法实践中, 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
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 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
(4) 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 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 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 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 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 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总的来说,偷窥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做法,我们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别人偷窥则存在着被他人侵害的风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先与家人进行沟通,掌握证据后向公安厅报警,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果不停可以像法院提出诉讼,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
·
判过缓刑的人能出国吗?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纠纷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在生活中如果做了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迫害...
·
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在不同的地区,即使两人都是犯的贩卖毒品罪,并且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量刑处罚也有可能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贩毒的情况不同,因此详细的...
·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触犯强奸罪该怎么判刑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触犯强奸罪该怎么判刑基于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
·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
·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
·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
·
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如今所呈现出来的趋势是非常值得社会各界反思的。尽管我国对于未成年的各种保护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轻罚也不等于不不罚。不管怎样,如果未成...
·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有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