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来办理案件。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案件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今天,我们来看看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一、种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

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2、诉讼费用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②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②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④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⑤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诉讼费用其他费用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由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同一种罪名的案件,其诉讼费用也是不同的。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也是不尽相同的,若案件造成影响较大,诉讼标的大,那么诉讼费用就高,反之,诉讼费用就相对减少。不仅是诽谤罪,其他罪也是如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私企加班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乘以加班的具体费用来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


·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来处理,误工费一般是有计算依据的,下面,律图小编就简要讲述...


·一、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怎么办?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否立即辞职?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否立即辞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拓展资料:1.劳动合同是指...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