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轮流抚养子女协议样板是怎样的?
www.nj64.cn
轮流抚养子女协议样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相信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商量由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在法律上这种做法是得到认可的。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轮流抚养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如抚养费怎么支付、轮流抚养的时间怎么安排等等。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轮流抚养子女协议样板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轮流抚养协议书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登记离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儿)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夫妻双方在轮流抚养协议中会将双方抚养孩子的时间进行约定 ,在一方抚养子女期间,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对抚养费的金额、如何支付抚养费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双方在协议中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一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应给予被违约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只有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该怎么办
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该怎么办邻居之间相处应该互相歉让,遇到问题可以您和和气气的来解决,如果冲动的话不仅问题得不到较好的处理,反而还会影响到邻居之间的和睦...
·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
·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
·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
·
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似乎成了这个时代一个热门也时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关键词,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离婚确实不足为奇,但是离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
·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孩子成长...
·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
·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需要支付;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效
您知道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效吗?我们除了要知道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还要清楚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写出来的离婚协议书才是...
·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