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您都知道,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我国实施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超生了,不符合政策要求出生的孩子需要父母交纳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进行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进行立案。那么,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法院可以立案,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县卫计局通过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构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维护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二、征收规定
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立案,属于行政案子,法院可能拘留,一般一次15天,每年可以拘留2次,法院也有可能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交纳的,这是作为公民遵守法律的表现。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一些困惑,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起诉离婚有必要调解吗?
我们发现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在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诉讼过程中一般都是会先进行调解的,往往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同时又符合了规定情形的,才会做出离...
·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
·
男女结婚彩礼要多少钱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近年来男女结婚的时候往往男方需要给付女方彩礼,而这只能算作是当地的风俗,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办理结婚登...
·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
·
两年自动离婚诉状应该怎么写?
两年自动离婚诉状应该怎么写?两年自动离婚诉状的书写必须要清晰的记载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起诉离婚2年以后自动离婚是没有这个法律规定的。离婚纠纷建议协商解决...
·
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通常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可能达成一致,然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判决了。但是法官调解离婚有什...
·
结婚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
结婚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
·
一、在公证处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件?
一、在公证处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
·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考虑法...
·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